中力股份将上会:计划募资约13亿元创新工场等为其股东

  11月20日,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力股份”)将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现场审议。

  据贝多财经了解,中力股份于2022年7月预披露招股书,准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并于2023年1月进行了预披露更新。全面注册制实施后,中力股份于3月3日平移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递交招股书。

  本次冲刺上市,中力股份计划募集资金13.36亿元,将用于年产30万台仓储搬运设备及100万套机械零部件加工、智能机器人制造项目(一期)、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叉车总装生产线亿元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据招股书介绍,中力股份是一家专注于电动叉车等机动工业车辆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基本的产品包括电动叉车和内燃叉车,其中电动叉车包括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电动乘驾式仓储叉车和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内燃叉车即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中力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其已具备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电动平衡重乘驾式叉车等四大类、百余种规格型号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能力,产品应用于物流仓储、电气机械、餐饮、电子商务、汽车制造、批发零售、石油化学工业等多个领域。

  贝多财经发现,中力股份的业务和刚刚在港交所上市的叉车租赁企业——广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佛朗斯股份”或“佛朗斯”,HK:02499)相似。只不过,佛朗斯并不生产叉车,而是主要提供租赁相关服务。

  佛朗斯在招股书中表示,该公司是一家场内物流设备解决方案提供商。目前,该企业主要提供场内物流设备订用服务、维护维修服务及场内物流设备及配件销售,其中主要专注于场内物流设备订用服务。

  截至2020年、2021年、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4月30日,佛朗斯的场内物流设备数量分别约3.12万台、3.63万台、3.91万台和4.06万台。截至2023年4月30日,其在全国47个城市设有67家线万台场内物流设备。

  佛朗斯在招股书中称,其主要采购场内物流设备及配件。据介绍,该公司的供应商最重要的包含场内物流设备及配件制造商。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佛朗斯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95亿元、4.20亿元和3.80亿元,占比分别为50.7%、49.0%和46.7%。

  和佛朗斯不同,中力股份则是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的公司。中力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该公司的销售订单以自主生产为主,并基于专业化分工的模式,分别在浙江湖州、江苏靖江、浙江富阳等地建立生产基地。

  据招股书披露,2020年至2022年,中力股份的机动工业车辆在我国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6.12%、21.69%和23.41%,电动叉车我国市场占有率为30.63%、35.63%和35.80%,其中电动步行式仓储叉车我国市场占有率为36.68%、41.45%和42.41%。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中力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是24.77亿元、42.06亿元、50.11亿元和28.4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22亿元、3.54亿元和6.33亿元和4.01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36亿元、3.71亿元、6.44亿元和4.04亿元。

  报告期内,中力股份的综合毛利率分别是25.89%、22.65%、26.74%和28.49%,存在一定波动,其中2021年的毛利率明显。中力股份在招股书中称,原材料涨价导致了2021年的毛利率相较于2020年有所下降。

  而2022年,中力股份的产品单价有所上涨,进而推动了营业收入的提升,并带动公司净利润的增长。由于产品单价上升和钢材市场行情报价回落等原因,该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也有所回升,促使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本次上市前,中力股份的控制股权的人为中力恒之,持股55.00%。据招股书披露,中力股份实际控制人为何金辉,其直接持有该公司2.11%的股权。同时,其持有中力恒之67.00%股权,系中力恒之实际控制人,通过中力恒之控制该公司55.00%的股权。

  此外,何金辉通过安吉中前移控制中力股份5.70%的股权、通过安吉中搬云控制该公司5.42%的股权、通过安吉中平衡控制该公司3.24%的股权。综上,实际控制人何金辉合计控制中力股份71.47%股权,且为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IPO前,中力恒之持股55.00%,安吉中前移持股5.70%,安吉中搬云持股5.42%,湖州中提升持股5.30%,林德叉车持股4.67%,靖江道久、宁波欣烨均分别持股3.28%,安吉中平衡持股3.24%,宁波顺网强持股3.01%。

  同时,创新工场持股2.81%,先进制造产业基金持股2.49%,何金辉持股2.11%,安吉两山投资持股2.09%,嘉兴鼎韫投资持股1.39%,海南澄义咨询持股0.22%。其中,创新工场、先进制造产业基金等为中力股份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前12个月内的新增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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